港澳资料免费公开沥青拌合场生产大棚勘察设计项目已经宿豫区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沥青拌合场生产大棚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豫区陆庄路2号
1.2 工程规模:
占地约 70 亩,建设面积约2万平方米
1.3 设计周期:
方案设计4日历天,施工图设计6日历天,共计10日历天(以上时间不含审批或审查时间)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初步方案设计、效果图审核通过后付合同价款的20%,地质勘查、主体施工图纸(含二次深化设计项目)审查合格并交付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40%。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港澳资料免费公开沥青拌合场生产大棚勘察设计项目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只能在1 个标段上中标。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如果无勘察资质,经业主单位允许后由中标单位专业分包给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
4.3企业业绩、信誉:投标人需具备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含有12000平方米及以上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业绩;
4.4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无不良行为;
4.5其他条件:
4.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5.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5.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5.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如因社保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社保查询全国统一电话12333),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原件和保险查询方式扫描后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到投标文件中。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不是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保险查询方式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内容中。
如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须将劳动聘用合同原件、退休证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到投标文件中,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5.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5.8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5.8.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4.5.8.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5.8.3不得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4.5.9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项目勘察设计要求
5.1 因该项目现场现有场地情况复杂,建议投标单位现场考察,针对现有场地在尽量保留原挡土墙情况下,提出可行性设计理念,并提交初步设计方案。
5.2 针对项目前期方案、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建筑设计服务,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公司服务理念,提交建筑设计服务承诺书。
6.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0日8:30至17:00前往港澳资料免费公开三楼文印室索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侯常龙;联系电话:15996781878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4月13日9:00;
7.2 开标地点:港澳资料免费公开四楼会议室;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