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国务院通过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并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宿迁交建就该条例落实情况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内部学习交流会。
会上,财务审计部程丽荣经理对宿迁交建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情况进行了总结。程经理表示宿迁交建认真执行了该条例,排查了所有应付工程款、材料款、劳务费等款项,并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及时支付到位,无任何逾期现象,维护了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了营商环境。同时也梳理了对外应收的工程款,及时沟通加快工程款回收,切实地维护了交建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程丽荣强调,在合同签订环节,要按市场经济需求合理约定支付条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支付相应款项以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在完工后,要按合同约定条件及时退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图/文:财务审计部 单辉